前日,因“一夜情”被拒录公务员案的主角刘非(化名)告诉笔者,他已经正式向渝中区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31岁的刘非是重庆垫江县的一位乡镇小学的教师,2007年下半年,重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刘非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但在随后的政审中,渝中区人事局发现刘曾于2004年与一位女同事发生“一夜情”并被垫江县纪委处以“党内警告处分”,遂对其不予录用。
刘非认为因自己的一次行为就判定自己终身“品行不端”而无法从事公务员工作是对他的人身歧视,且拒录找不到相应依据,遂将渝中区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其行政行为。2008年4月29日,渝中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讨论。2008年6月13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因“一夜情”被拒录公务员行政诉讼案作出了宣判,驳回了原告刘非的诉讼请求。刘非败诉时表示坚决上诉,但是后来由于父母的反对等原因放弃了上诉。
被迫放弃上诉的刘非并没有服判息诉,继续通过其他途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有关人士向渝中区法院戴军院长建言重审刘非诉渝中区人事局拒录公务员案得到戴军院长的积极回应。戴军院长表示“将进行深入研究”。刘非也亲自找到戴军院长,戴院长指示刘非按法律程序提出申诉。
刘非指出,原审时法庭完全没有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裁判规则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希望再审能依法履行审判职权和职责,根据行政诉讼的裁判规则对本案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