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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案的题外话

上传时间:2008-7-13 14:19:17 作者:刘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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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刘非(化名)因所谓的“一夜情”被拒录公务员行政诉讼案因刘非含恨放弃上诉而宣告终结。但是,刘非案引发的争议并没有终结,《南方周末》于2008年7月3日还专门用了半版的篇幅做了《“一夜情”考生放弃上诉,誓言绝缘公务员》的报道和讨论。我在案件审理期间也凑热闹写了《为“一夜情”拒录公务员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及出路分析》的文章,在一审判决后又在广西公益诉讼网上发布了《支持“一夜情”教师被拒录公务员案提出上诉》和《颠三倒四赵万一》的文章和评论,对该案提出了法律见解,并对某些专家的“高论”提出批评。现在,说点题外的话。


男儿当自强

 
  刘非已而立之年,但“小男人”做事首施两端,确实令人不爽。其理由当然是年迈并且身体不好的父母的反对,这是一种孝顺,但同时也似乎可以理解为反动落后的封建文化对先进文明的法治文化的成功压制。这种压制与同样反动落后的官场文化对先进文明的法律文化的压制同样“可歌、可泣”。

  我给刘非的留言是,即使放弃上诉,也不能放弃争取权利的机会,不能放弃奋发有为的精神。他说,一定记住我的话。他在《南方周末》的采访中说,只想快点被人忘掉,平平静静地,继续今后的生活。我想说的是,就个人生活而言,他的愿望也许在某个阶段内是可以实现的,但是刘非案注定不会被人遗忘,在有法律思维和法律良知的法律人心中,甚至会刻下永远的印记,烙下永远的伤痛。对刘非本人,因为其伤痛和激情都没有得到释放或宣泄,除非有“顿悟”得以升华,或者哪天天降贵人助他圆了功德,否则平静表面的生活,我相信也是止水流深。

  所以我真诚希望刘非,男儿当自强。作为一个乡村小学教师,经历此次诉讼的风浪洗礼,应当是作为人生的一笔宝贵财富,也许终生享受不完。暂时的忍让乃至屈服也许能为日后新的起跑增加爆发力。而立之年了,在家里该是当家作主的人了,要考虑对整个家庭的支撑和担当之责、之勇、之能。凡事可以对父母说:“有我”!父母看见孩子长大了,可以当家了,就放心了;凡事可以对妻子儿女说:“有我”!妻儿看见家长挺立了,可以依靠了,就幸福了。那时,就可以穿上马甲或者脱下马甲从水里蹿出来了。


谁人识得教师法


  刘非是一名教师。根据《教师法》,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第三条);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第八条、第十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第二十五条)。从法律规定的职业定性和义务以及工资报酬看,教师的品行要求完全应当比普通公务员高,没有理由刘非可以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共产党员而不具备普通公务员的良好品行。当然,如果说特殊的某些或某个公务员职位有特殊的要求,还可以说得过去,但是如果说公务员的“良好的公众形象”要求道德品行比教师和其他职业人员高,恐怕就有对教师和其他职业人员道德贬低和歧视的嫌疑了。

  有报道分析,教师靠公务员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工资高而教师工资低并且没有保障。这可能是个事实,特别在许多乡村学校的教师,工资不但很低,而且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刘非说热爱公务员工作也许是真诚的。但是无庸讳言,从刘非在报考公务员及本案诉讼过程中的表现看,他的率直和天真品性并不适合做公务员,即使做了如果不改、不“入世”,也不会有什么“前途”。所以,为着公务员更好更高的待遇而去考公务员,也应该是真诚的正常"追求进步"的表现。当然,由于长期正统化教育诱导的结果,像刘非们那样从围城之外真诚地期待围城之内的工作和生活,更是真诚的真诚:虽然老于世故的"先贤"们看来觉得有点虚伪了。

  只是我们要借题发挥的是,对于刘非这样曾经有过道德瑕疵的年轻人,我们的官僚机构可以毫不犹豫毫不留情地齐心协力地“杀”!而对于长期地不顾《教师法》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规定让教师待遇长期地并且不见好转地远远地低于公务员水平的那些官僚们,谁?可曾、可愿、可敢吭过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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