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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广西公务员考试六宗“罪”

上传时间:2008-3-29 20:49:25 作者:陈洪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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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政府对于年轻人的创业还没有给予充分支持,生意难做,“稳食”艰难,加上中国一直以来的官本位传统,越来越多的学子毕业后只能参加公务员考试,争取捧个金饭碗,公务员考试大有超越高考成为“中国第一考”的趋势。
 
  2008年度广西区直机关公务员考试今天结束了。今年报名考试运作都是通过广西人事考试中心开办的网站来进行。通过网上电子银行交费,每人收取110元考试费,要求考生自行邮寄相关材料给报考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这种网上运作的方式避免现场报名的混乱。行政机关工作量大大减少了。
 
  初步了解了今年公务员考试的运作,并仔细查看了今年公务员中共广西组织部与广西人事厅发布的招考简章,本着鸡蛋挑骨头的劲头,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我提出以下六个问题与其商榷:
 
  一、招考简章只是指定建设银行办理交费,对于其他银行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本次招考只是网上报名而不允许现场报名,对于考生的指导是否少了一点?是否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嫌麻烦的心态作祟?
 
  三、简章中没有出示或者说明收取110元报名考试费的依据,是属于工作失误还是该收费本来就没有依据?
 
  四、交费用后没有给考生出具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票据,是否违反了《广西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规定?
 
  五、作为主管机关的人事厅将收费委托给作为事业单位的广西人事考试中心收取,是否合法?
 
  六、在人事部2007年底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中,规定了公务员的考试录用经费由财政保障。向考生收取110元考试费是否违法?与人事部2001年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严禁用人单位向招聘者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是否矛盾?
 
  我认为,公务员考试则是属于国家机关为招聘人才而组织的考试,其考试报名费属于招聘费用。行政机关同样是用人单位,公务员同样属于劳动者。国家机关在招聘公务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显然是违反了人事部的上述规定。
 
  收取公务员考试费违反了公务员法规定,也与人事部、劳动部禁止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取费用的规定不一致,是一项沿用已久的漠视上位法规定的陋习。
 
  对于上述疑问,我会用律师特有的方式来寻求问题的答案。(2008、03、29,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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